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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

| 招商动态 |2016-08-03

大连市人民政府文件

大政发〔2016〕54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土地储备工作在保障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储备工作,提高土地资源科学配置水平,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抓住中央实施新一轮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有利契机,围绕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强功能、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去库存,科学有序投放土地,引导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加快大连“两先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思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加大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力度,改善城市环境和广大居民居住条件,增加刚性需求,有效化解库存;加强城市重点区域和公共设施周边、轨道交通沿线用地储备力度,完善城市配套和功能;加快城市企业搬迁改造,加大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土地供应力度,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大储备土地的招商引资力度,保证已储备用地的有效供应;深化简政放权,理顺体制,明晰责权,建立市区两级共同收储的工作格局,确保土地储备工作为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三)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科学编制“十三五”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

——坚持市场导向。处理好市场、政府、社会三者关系,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房地产业发展需求、社会投资意愿和投资方向,准确把握土地储备和供应总量、结构和节奏。

——坚持协同发展。处理好土地供应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促进我市住宅地产、商业地产、文化地产、健康养老地产、旅游地产与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推进。处理好土地储备与城市建设的关系,按照城市发展要求,积极创新运作方式,加强土地储备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有机衔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体制机制

(一)明确土地储备机构职责。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市级土地储备机构,主要承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统称市内四区)以及市本级在其他区域参与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的储备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负责编制市本级直接储备项目的实施方案并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审定;负责指导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土地储备业务工作。除市内四区外的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土地储备机构承担本辖区的土地储备工作,负责编制收储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同级政府(管委会)审定。

(二)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市区两级联动工作制度。为充分发挥市内四区政府和市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星海湾管理中心)、大连新机场沿岸商务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机场开发办)、大连钻石海湾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大连东港商务区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重点区域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在市内四区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市区两级联动工作制度,采取直接收储和委托收储两种工作模式,清晰界定职责和责任,提高土地收储工作效率。

(三)建立相适应的土地出让收支财政体制。市内四区政府、星海湾管理中心、新机场开发办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范围内,根据国家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筹措土地储备资金。按照财权事权统一的原则,实行市区两级土地出让收支财政体制,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十三五”规划。遵循中央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围绕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具体部署,按照做好建设用地保障的思路,科学编制我市土地储备“十三五”规划。以改善民生和城市环境、有效化解库存为目标,平稳有序推进市内四区旧城区和棚户区改造用地储备;以促进区域发展、培育新增长点为目标,做好新机场沿岸商务区、钻石湾商务区、体育中心、市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用地储备;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目标,做好石灰石矿、大机车、大连船舶重工、大石化等大型工业企业搬迁用地储备;以促进教育资源整合为目标,做好职业技术学校用地储备;以完善城市功能为目标,做好大型公共设施用地和轨道交通设施沿线用地储备;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目标,做好规模较大的低效用地储备;以促进新兴战略产业发展为目标,加大产业项目用地的储备和供应。(责任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国土房屋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轨道办、市城建局、市经信委、市服务业委、市内四区政府、重点区域管理机构)

(二)科学制定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关于“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的规定,每年年末,市土地储备中心应会同市内四区政府、重点区域管理机构以及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本级年度财力投资计划、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研究编制次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通过对用地需求、空间分布、用途结构及储备开发能力的预测分析,合理提出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规模、资金需求和保障措施,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审定后执行。需调整计划的,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审定。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由各地土地储备机构编制,报同级政府(管委会)审定后执行。(责任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规划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重点区域管理机构)

(三)积极探索土地储备筹资新渠道。针对国家关于加强地方债务管理和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政策,研究探索新时期土地储备资金筹措新渠道。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将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在国家核定的债务限额内通过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解决。二是利用好国开行、农发行棚户区改造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政策,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政府购买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的管理办法。三是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服务,通过政府采购实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包括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国土房屋局、市内四区政府、重点区域管理机构)

(四)严格管控土地储备成本。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评估成果验收、市土地储备中心办公会、财政部门资金审核组会议、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的审核工作程序。市内四区政府、星海湾管理中心、新机场开发办要建立相应的成本审核制度,严把审核关口,统筹控制区域安置补偿标准,避免因补偿标准不统一而导致成本攀升和社会稳定问题。市区两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管理,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完善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土地整理期限,避免因周期长而导致成本增加。(责任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内四区政府、重点区域管理机构)

(五)加强土地出让招商和安商工作。凡是列入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的储备项目,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多渠道、多媒介、多形式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招商说明会,做好地块出让信息与企业用地需求的对接工作。同时,做好招商项目跟踪和安商服务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土地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增强企业投资信心,确保实现土地有效供应。(责任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内四区政府、重点区域管理机构)

(六)加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力度。本着合理有序、适度超前的原则,切实做好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完善的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开发条件,提升土地价值,同时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条件。(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服务业委、大连电业局、市内四区政府、重点区域管理机构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全市土地储备行业管理。一是加强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对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和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全市土地储备发展规划、市本级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直接收储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筹措方案、土地储备行业政策、机构职责和操作流程调整以及土地储备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等重大事项,均须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审议决策。二是强化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的执行力和约束力。计划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的安排,从收购储备、前期开发、资金筹措、临时利用管理等关键环节入手,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合理掌控出让时序,确保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市土地储备中心要定期汇总各区市县、先导区土地储备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全市土地储备供应形势,为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二)建立齐抓共管的“大储备”工作格局。土地储备涉及规划批复、策划意见、土地批复、地籍查询、地质灾害评估、储备资金筹集和成本认定支付、工程造价审核、工业场地污染调查和治理、林地征占报批、人防设施建设等多项审批手续办理,各相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做好对接和配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市内四区政府、星海湾管理中心、新机场开发办要加强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集体土地征后储备的工作管理,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基础上,按计划完成补偿安置和净地整理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市国土房屋局要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多为政府积累优质土地资产的高度,增强大局意识,形成发展合力,切实管好用好每一寸土地,实现阳光收储、阳光出让。

(三)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内四区政府、星海湾管理中心、新机场开发办要认真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决算。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土地出让金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并做好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决算审核,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收储项目实施,加快资金周转,确保土地出让金高效合理使用,保障土地市场快速高效运行。建立健全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监管制度,定期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状况进行审计,确保土地出让金收支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四)建立土地储备工作考核机制。市政府将对土地储备供应计划执行、旧城区和棚户区改造、集体土地征后储备及企业搬迁改造用地收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定期通报。

(五)做好委托收储承接工作。市内四区政府、星海湾管理中心、新机场开发办要切实落实实施主体责任,尽快制定与新体制相适应的管理规定和操作细则。履行相应土地储备职能的机构要充实专业人员,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市区两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市土地储备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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